金曲奖的奖项缘起
关于金曲奖的缘起,有两种说法:
金曲奖源起于1986年时行政院新闻局广电处推广的『好歌大家唱』活动,目的为征选优良词曲创作来激励台湾音乐市场与音乐人,获传播媒体广泛报导与社会热烈回响。1991年的第一届金曲奖,可说是新闻局从民国七十五年开始举办之第一~三届「好歌大家唱」的扩大。「好歌大家唱」采征选优良词曲与作者的方式进行,外界反应还不错。自第八届(1998)起将「唱片金鼎奖」与「金曲奖」二种活动合并办理,重新设计奖项,除保留原有流行音乐外,并涵括了古典音乐、民族乐曲、地方戏剧、民族曲艺、口语说讲及儿童乐曲等,并且首次接受世界华人作品及大陆地区作品之参赛,并将个人奖部份区分为「流行音乐类」及「非流行音乐类」。行政院新闻局修订第九届(1998年)「金曲奖奖励办法」,取消参选者国籍或地区之限制,只要作品系于台湾地区首次发行者均可报名参选,并增设奖金,「出版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壹拾伍万元,「个人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壹拾万元。 1988年底,开始筹划设置「金曲奖」奖项,与唱片业者、音乐界从业人员订定了「金曲奖奖励要点」。
1990年01月06日,举办第一届「金曲奖」。
1997年:将「唱片金鼎奖」与「金曲奖」合并办理。
1998年:行政院新闻局修订「金曲奖奖励办法」,取消参选者国籍或地区之限制,只要作品于台湾地区首次发行者均可报名参选,并增设奖金,「出版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15万元,「个人奖」各奖项得奖者,颁发新台币10万。
2001年:「非流行音乐类」改称为「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2003年:把「最佳方言男、女演唱人奖」取消,增设「最佳台语男演唱人奖」、「最佳台语女演唱人奖」、「最佳客语演唱人奖」、「最佳原住民语演唱人奖」及「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007年:首度将「流行音乐作品类」与「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分开颁奖,且新增「最佳单曲制作人奖」,以及将「流行音乐作品类」中的「演唱类」和「演奏类」分类,在「演奏类」中新增「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且在「流行类」和「传统类」中各增设「评审团奖」。
2009年:在音乐录影带部分上,将个人奖部分的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撤销,变为出版类最佳音乐录影带奖。
2010年:开始增设技术类最佳专辑包装奖,「流行音乐作品类」与「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都设有此奖项。
金曲奖可以说是华人音乐里面最高级别的颁奖典礼,可以把它当做华语的格莱美奖,金曲奖的公正,权威和专业,是华人音乐里面其他的商业颁奖典礼所不能及的。歌手能够入围到金曲奖的名单中都是一种肯定了,更不要说得奖了,而金曲奖可以说是所有华语歌手都希望能够得到的一个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