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发行电影违法吗?

触犯法律。侵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免费也算,因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你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分享给少数特定的人,但是公开分享就是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犯罪。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发行未经表演者许可录制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众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侵权复制品,也可以并处罚款。

传播他人私人视频违法吗?

传播他人私人视频是违法的,传播他人私人视频是犯罪,一般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四条,传播淫秽的图书、期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波及他人三百至六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信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的两倍以上;

(二)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任何使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等的人。犯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图书、期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或者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用于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到你。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所有者、经营者不得将其网络出租、转让给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播放许可证的单位以任何形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也不得向未持有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网络播放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网络软硬件平台及其他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相关的服务。

第十五条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节目,限于国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制作播出的节目。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剧节目,必须选自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专项目录。

第十六条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或者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暴力的;(7)虚假信息;(八)未列入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专项目录的电视剧节目;(九)从互联网或者境外媒体录制的境外节目;(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播者必须对其传播的节目的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