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后可以生三孩 。

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

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退还。

北京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1、子女不满18周岁;

2、同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不予办理情况:

1、再婚夫妻,累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2、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因离婚、丧偶而成为单亲家庭的;

3、非婚生育子女的;

4、无配偶收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