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区别

战列舰、巡洋舰、驱逐舰、护卫舰区别

二战前期,在口径即正义的思想的影响下,列强不断的制造大口径火炮和大吨位的战列舰。如此下去会导致恶性竞争,哪个国家也承受不了,于是乎出台了限制战列舰发展的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将战舰等级的划分大体规定如下:

1.规定主炮口径大于203mm,不得超过406mm,单舰排水量不得超过35000吨的战舰为战列舰。

2.规定排水量不超过10000吨,主炮口径大于152mm小于203mm的战舰为重巡洋舰。

3.规定排水量不超过10000吨,主炮口径小于152mm的战舰为轻巡洋舰。

4.以鱼雷作为主要武器,火炮伪辅助武器的主炮口径不超过127mm的中型战舰为驱逐舰。

5.以火炮,深弹为主要武器,航速低于驱逐舰的军舰为护卫舰。

二战后,战列舰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由于舰载导弹武器的迅速发展,火炮口径和吨位已经无法作为区分舰种的依据,导致巡洋舰与驱逐舰除了搭载导弹的数量多少和吨位大小之外,作战能力没有本质的区别。二战后虽然美苏都几级造过万吨以上的导弹巡洋舰,但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巡洋舰这一舰种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而导弹驱逐舰这一舰种由于用途广泛,费效比高,不断的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海上的主力作战舰种,被冠以“海上多面手”的美称,而且越造越大,排水量也都超过了10000吨,但主要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不再称为巡洋舰,仍然叫做驱逐舰或者大型驱逐舰。

而护卫舰也是越造越大,也都在5000吨左右,超过了二战时的驱逐舰,携带各种导弹,综合战力也很强,与现代驱逐舰的区别主要还在于航速。由于成本方面的考虑,护卫舰一般不采用全燃气轮机系统和柴燃联合动力系统推进,速度一般小于30节,低于驱逐舰,这一点的划分原则到跟二战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