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申请强制执行流程是:

1、申请:一方事主不履行的,对方事主可以向有管辖权利的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员移交给执行人员执行;

2、法院受理:法院应该在收到书面异议时刻起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的,判定撤销或者修正,若判定不成立,则判定驳回;

3、申请复议:事主对判定不服,可在判定送达时刻起十日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的事主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事主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则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此时执行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在执行完毕之后,应该将执行的情况做好笔录,交由现场的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强制执行的意思: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综上所述,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