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案重审仍是死刑,你觉得这么判合理吗?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其曾强奸杀害三人,另有一人在遭强奸后杀害未遂。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认为重审时,王书金被判处死刑,非常合理。

首先,杀人偿命既合理又合法。 12年落网的王书金带着警方挖掘了一名女子的尸体,这名女子在被王书金强奸之后,将其杀害。王书金的杀人动机是出于侮辱这名女性,与防卫过当没有丝毫关系,因此,不能对其使用任何减刑。将其判处死刑,既是法律的判决,也是人民的期望。将其判处死刑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最为惨绝人寰的是,类似的案件,王书金干了三起。在犯罪之后不知悔改,重复作案,更是应该被判处死刑。

? 其次,王书金在犯案之后逃亡多年,没有丝毫悔改,也没有自首的倾向,甚至没有做出过为其减刑立功的事情,所以按照正常的法律判决来说,应该对其判处死刑。对其判处死刑,既是告慰死者的在天之灵,也是维护司法的公平和权威。我想,哪怕法院没有判决,许多人心目中也只有一个声音:该杀。所以,对王书金判处死刑,既是法律决定的,也是众望所归。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外逃多年的王书金被缉捕归案,判处死刑,这才能给予一些不法分子以最严厉的警告,告诉那些背叛人民的敌对分子的下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公道自在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