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定远李海波案判决了吗

判决了。

根据查询南陵县人民法院显示,李海波我院受理原告方启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李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方启胜借款本金人民币9万元整,并承担以9万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即2019年3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上述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李海波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23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