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领导的正处级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主要负责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拟订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政策法规科

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政策上的监督与审计工作;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纳税信用评定、税收管理员制度等综合征管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管理局财务工作。

4.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

组织、协调和指导机关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及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公告、金税发售、发行、发票代开、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纳税人涉税项目审批申请等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外事工作;组织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落实上级巡视相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全局“两权监督”工作。

7、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对所辖纳税人的监控、管理和服务,具体负责所辖调查核实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对所辖纳税户开展具体的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8、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对区局税源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典型性纳税评估工作和上级机关部署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

9、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和确认,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编制出口退(免)税计划。

10、税源管理四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涉外税收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

11、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实施全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承担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和减免税业务;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换(补)证、过户变更和转籍业务;组织和实施车辆购置税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负责车辆购置税新车型计税价格的审核工作;负责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系统基础数据的传递工作。

机构概况

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事业单位2个,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获得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市局税务学会先进集体、市局先进工会集体、“巾帼建功文明岗”等荣誉。分局办税服务厅被认定为宁波市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是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领导的直属正处级全职能局之一。主要负责部、省、市属重要行业以及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纳税人的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汽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内设机构11个,级别为正科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