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关系有哪三种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绝大部分医患法律关系均属于医患合同关系。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此谓医患事实合同关系,如医疗方对通过绿色通道送入的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行为。

医患关系不等于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一种不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分为和谐医患关系和不和谐医患关系。和谐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护人员能够充分爱护病人,病人能够充分信任医生。病人信任医生,需要医生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以保障其恢复健康的执业水平,以及医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理想的医患关系是以诚信为基础的,平等,尊重,信任,合作,充满人文关怀。

如果病人和医护人员相互不信任,医护人员态度差、技术水平差,病人缺乏医疗常识或者想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会造成不和谐的医患关系,表现出医患双方缺乏足够的尊重与信任、医患纠纷增多、医院恶性暴力事件增多、职业“医闹”参与恶性事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