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刑法为何会钟情于“打屁股”?
这是古代刑法的一种发展,汉代的刑法起源于秦法,都说秦法严轲,其实汉朝立国之初与秦法完全一样,汉承秦制嘛,但是刑法在汉朝却得到了改变。
刑法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夺去生命的,也就是死刑,一种是不夺取生命的,也就一般的刑法。死刑就不用说了,今天就说说死刑之外的刑法,汉朝起初的刑法主要有四种,分别是:黥(在脸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刖(砍去脚)、宫(割掉生殖器官),这四种都属于肉刑。
这四种刑法都是对身体的伤害,算是一种严酷的刑法,而汉初实行黄老之学,无为而治,再加上汉朝皇帝都比较仁义,所以刑法逐渐发生了变化。
汉文帝当政期间,发生了一个故事,这就是缇萦救父的故事,缇萦为了救自己的父亲免受刑罚,甘愿自己代为奴婢,这事感动了汉文帝,于是把这四种肉刑废除了,改为用髡钳(剃发并用铁圈束颈)代替黥刑,用鞭子抽打三百下代替劓刑,用鞭子抽打五百下代替砍左脚,但是宫刑仍然存在,司马迁就是遭受了宫刑。
因此,汉朝的刑法逐渐开始用笞刑来代替肉刑,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避免伤害犯人身体,同时给犯人全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算是比之前的刑法人道多了,最初的笞刑是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腿部、背部、臀部的刑罚,但不固定是臀部,但是总是发生犯人被打死的情况,结果死的人反而比以前更多了。
因为笞刑三百或者五百也算是很重的处罚,都知道臀部的肉是最多的,但犯人在受刑时,往往打是不是臀部,而是腿部或者背部,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多,后来汉景帝两次颁布诏书,减少受刑数量,将笞刑最多五百改为最多二百,然后还规定了具体受刑部位,同时规定了施刑不得中途换人,因为换人的话,受刑人就会遭受更为严重的处罚,因为人的体力是有限的,新来的人总是力气更大。
从这之后,笞刑就成为除死刑之外的主要刑法了,历朝历代均沿用,只是细微的规定不同罢了,后来逐渐规定了笞刑主要只打臀部,这是因为臀部肉多,即使处罚过重,也不会有生命危险,打背部及腿部就不一样了,很可能会打死人,这就是失去了刑法的初衷。
不要以为笞刑击打臀部没啥大不了的,首先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其次受刑大部分还要脱去衣物,这不仅是身体的伤害,更是心理的伤害,古代刑法并不是喜欢打臀部,而是一种发展趋势,至少相比于肉刑来说,笞刑显然要轻得多,这既让犯人受了刑罚,又给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