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综合协调各办公室和直属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指导后勤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承担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负责对本机关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担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

(2)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

(3)宣传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的宣传工作,履行该局总编辑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理论纪录片、纪录片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和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4)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省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制作、播出;承担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设立和撤销的审批工作;审核省内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电影、电视剧、进口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项目;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协调省内重大电影活动。

(5)媒体机构管理办公室(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设立和撤销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监督检查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负责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承担电视节目播出传输业务的审批;监管全省移动电视业务和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承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的审核、申报和内容监管工作;负责对省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6)科学技术部。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视听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和发展;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分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支持;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和测试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科技工作。

(7)计划财务部(工业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的相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管理行政、业务和专项资金;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行业发展和广告管理;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驻石家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