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案的经过

霍英东生前曾于1978年5月20日订立最后一份遗嘱,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受益人。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剩余的遗产,而是按月支付定额生活费给各受益人。正是因为当初遗嘱没有涉及财产分割,所以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伏笔。

2011年12月19日,霍英东的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霍家遗产执行人身份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其二哥霍震寰。而2011年12月22日,霍震寰又发表声明,称其胞弟霍震宇通过司法指控侵吞家族财产的指控与事实不符。

根据霍震宇的指控,引发霍英东家族争产案的主要是三项财产:霍英东家族控股公司霍兴业堂置业350万股(约占46%,市值约50亿港元);霍英东生前成立的三个位于海外(巴拿马***和国)的公司资产,***约7亿港元;霍英东生前与霍震寰联名持有的三个银行账户,***逾7亿港元。

三项财产总市值64亿港元,2008年8月至10月期间,霍震寰已经将相关资产出售变现。霍震寰表示,上述财产是父亲留给自己的,而霍震宇反驳称,“霍震寰只是代父亲管理家族***有财产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