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有哪些机构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一、机构简介:

根据中***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保留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并贯彻执行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护本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组织接待来本省学习、参观、考察的民族、宗教代表团。

3.调查本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好少数民族地域补助专款和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街道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乡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6.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7.依法对本省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活动。

8.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9.掌握国际、国内民族宗教动态;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涉外事务,帮助、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10.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协助办理金陵协和神学院有关事务,代管全国宗教团体所属的驻江苏宗教院校,帮助各宗教团体办好本省的宗教院校,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宗教院校管理工作。

11.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