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哪年实施

第三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实施。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021年9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和实施日期是:

1、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

3、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

4、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是: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故事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

所谓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件的总称,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

3、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是要在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保证安全,不是单纯为安全而安全,不能脱离生产经营活动讲安全,保证生产安全,本身也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综上所述,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_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_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