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1.环境清洁

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扫地面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人群流动,减少人员走动,以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尘埃。防止尘埃飞扬。治疗室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时间20~30分钟即可,也可适当延长消毒时间。

2.无菌操作

衣帽穿戴要整洁。帽子要把全部头发遮盖,口罩须遮住口鼻,并修剪指甲,洗手。必要时穿好无菌衣,带好无菌手套。

3.物品管理

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再经无菌处理后方可使用,从无菌容器中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内。

4.无菌物品

无菌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包应注明无菌名称,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一周为宜,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放,以便取用,放在固定的地方。无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7天,过期应重新灭菌。无菌物品一经使用或过期,潮湿应重新进行灭菌处理。

5.取无菌物

操作者身距无菌区20cm,取无菌物品时须用无菌持物钳(镊),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域,手臂应保持在腰部以上。无菌物品取出后,不可过久暴露,若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疑有污染,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或跨越无菌区。

6.无菌操作

如器械、用物疑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更换或重新灭菌。

一物一人,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员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或1)环境要清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30min,停止清扫工作,减少走动,防止尘埃飞扬。

2)工作人员操作前,修剪指甲,洗手,戴口罩、帽子。

3)无菌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必须存放在无菌容器内。一经取出就认为是相对无菌,虽未使用,也不可放回无菌容器。

4)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无菌包应放在清洁、干燥、固定的地方,保存期为7—14d。过期或包布受潮,均应重行灭菌处理。

5)取无菌物品须用无菌持物钳。未经消毒的用物、手、臂不可触及无菌物品,不可跨过无菌区。操作时,身体应与无菌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手、臂须保持在腰部水平以上。

6)无菌区的边缘向内3㎝为相对无菌区:3㎝以内是无菌的安全范围。

7)一切无菌操作,均应使用无菌物品,禁用未经灭菌或疑有污染的物品。

8)一份无菌操作,仅供一位患者使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