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男子自愿发生关系一次,第二次却告对方强奸,罪名会成立吗?
“明明自愿和我发生关系,我想再来一次怎么就成强奸了!”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一夜情有风险,小心被告强奸。发生关系后,判断强奸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是否违背女方意愿。
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关系30岁的酒吧男子王某,结识了一位女子。二人相见恨晚,当晚便相约发生了关系。当女子想离开时,王某却想再发生一次关系,却遭到女子拒绝。王某便霸王硬上弓,强吻女子,反被女子咬了舌头和脸部,直到王某打了她一巴掌才松口。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而经鉴定王某被咬成轻微伤。最后王某涉嫌强奸罪将其刑拘。
第二次不同意事件一出,吃瓜群众一片热议。不光王某自己喊冤,不少人也替他喊冤。明明是互相勾搭,女子自己送上门、心甘情愿发生行为,就因为王某想再来一次就被定性成强奸罪了?两次行为明明间隔没多久,为何第一次就不犯法,第二次就是犯罪行为呢?
构成强奸罪第一次关系,基于二人自愿,十分和谐,毋庸置疑是不构成犯罪的。但第二次时,女子已经明确拒绝,此时强行发生关系,就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就涉嫌强奸了。哪怕女子前一秒还同意,后一秒又反悔了,王某再继续就涉嫌犯罪。本案中,女子不仅拒绝,而且还有明显反抗动作,认定为强奸罪没有问题。
虽然网友们“心疼”王某的遭遇,认为他非常无辜,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还是很多的。因为在强奸罪的认定过程中,二人的关系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就算二人是情侣关系甚至夫妻关系,只要是女方不同意发生而男方强行发生关系,依旧可以构成强奸罪,更何况本案这种关系。那么女子咬伤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显然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