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企业拿122斤硬币支付款恶心,如何看待这种“恶心人”的行为?
首先,我觉得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原本自己就有错在先,所以应该将员工的工资进行正常支付,其次,想出这种想法的人肯定是该企业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所以我觉得做人应该有一定的道德底线,我们既然错了,那么我们去承认我们的错误就可以了,并且我们又去改正我们的错误,而不是一味地想尽办法去逃脱责任,所以说这种恶心人的行为,让大家不能够正常的去花费这个支付款,我觉得是非常不对的。
其实在法律中,不管是规定要求还是怎么样都明确,可以使用硬币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支付,因为有一些企业他是比较特殊的。所以说,我们在使用钱的时候是可以使用一毛钱的硬币或者一块钱的硬币,因为有时候找零的确非常不方便像是一块钱的硬币,我们可以使用它来坐公交车这个是最方便的行为,但是可以使用硬币进行货款支付的,这种行为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利用这样的行为给员工发工资,大家其实一下就可以看出来用这么多硬币来进行支付的情况,肯定就是非常不情愿,而且带有找事的心理。
我觉得一个企业,我们如果有条件有能力去开公司,那么我们就不要逃避这点钱财,况且是应该给予员工的工资,我们就更没有权利去苛扣,也就是很多人说过的一句话,开公司能开得起就开开不起就赶紧关门,甚至有人觉得很多公司现在挣钱的地方就是挣自己员工的钱,到处克扣员工的工资只会和员工耍心眼,而不知道怎样提升自己的服务和产品质量。
我们作为一个企业,其实我们去大度一点让员工真正的感受到什么是关爱才是最重要的,还是那句老话有错了,我们就应该积极的去进行赔偿,或者赶紧去吧,属于人家的工资给人家,而不是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