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
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
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呢?
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1夫妻婚内协议书详细版
协议书人(男方):
协议书人(女方):
本协议书经男女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信、信任、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为家庭长久和睦团结,为了子女的成长、教育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赡养等提供良好的保障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书:
一、协议书的时效及前提
本协议书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在本协议书签订之前,夫妻双方产生的相关经济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处理,自本协议书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切经济关系从零开始。
二、男女双方经济收入及家庭事务的分配权利及责任
(一)权利。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各自的收入(物品)属各自所有,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的收入(物品)使用及分配的权利。
(二)责任。
1、费用: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男方必须每月承担双方的各项公***费用。
2、债务: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3、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出现疾病或发生经济困难,自身无能力支付且对方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有责任暂代其支付,待身体恢复健康后或经济转好后,视经济情况、偿还能力及其他不确定因素协商是否偿还。
三、协议书内容
(一)公***费用。家庭所产生的公***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家庭公***生活费,家庭生活必需品、饮食、水电费、卫生、家用电器、汽车费用等。女方负责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衣、打扫房间)。
(二)协商费用。需要协商的***同支出,如打车费、出游及其他可协商支出费用,以***同协商为准。经协商双方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提出方自行承担。
(三)非公用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个人所需的开销支出。包括医疗、消费、请客应酬、人情客往、电脑、手机、数码、交通、电话费等。
(四)子女抚养费。因男女双方收入差距悬殊,女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女方父母照看小孩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五)父母赡养费。男女双方父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女双方各自承担。
(六)男女双方有各自独立的私人空间和自由空间,对方不得强加干涉。女方有绝对获得男方尊重的权利,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强迫女方做任何事情。男女双方以对婚姻忠诚为原则,任何一方背叛婚姻,有出轨行为,则婚姻关系结束,过错方净身出户,女儿归未有过错方抚养。
四、意外处理
(一)在协议书的执行过程中如果男女一方出现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必须及时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待事件处理妥善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的对协议书履行的延误或者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以免责。
五、协议书的修改
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书的附件,协议书附件与协议书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书继续有效。
协议书人(男方):
协议书人(女方):
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2婚内协议书内容如下:
1、分居协议,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同所有;
3、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只要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内容合法,婚姻财产协议就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婚内协议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协议有哪些内容3婚内协议分为几种情况
1、分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财产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
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忠实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因此,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答,就持上述观点指出当然,也有一些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可其效力。
婚内协议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重大的影响,一旦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很大的作用,稍有不慎就会使自己陷入财产分割的纠纷之中,在签订或诉讼时谨慎对待婚内协议的形式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