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一、考评范围
各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驻外省(市)办事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二、考评项目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
2、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厅局(含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三、考评条件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充实,有良好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
2、开发信息的整体能力强。在搞好动态信息反馈的同时,能为领导提供大量的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3、报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上报信息采用量大,坚持喜忧兼报,实事求是,关系全局的重要情况和动态无漏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4、信息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全员培训率高。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直报点工作,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机构健全,人员充实;
2、向省政府报送信息及时、准确,重点突出,采用量大。
(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深的文字功底,思想敏锐,善于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2、热爱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采用量大,采用率高;
3、工作勤奋,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善于开拓进取,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四、考评方法:
(一)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实行政务信息记分考评制。根据各市地、各部门的不同情况确定基础分,年终各市地、各部门得分减去基础分和扣除分,作为先进集体的评选依据。
1、基础分。
各市地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划确定。起点为50分,加上所属县(市)各5分,区各3分为最终基础分。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工作任务和职能确定。省计委、省经贸委、省体改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委、省教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外贸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厅、省物价局、省城调队、省农调队、省企调队各30分,其他单位各20分。
各驻外办事处:按照机构设置确定。省政府驻京办(正厅级)30分,省政府驻沪办、驻穗办(均为副厅级)各25分,其他(处级单位)为20分。
2、计分方法。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计20分,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或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一年至少听取一次信息工作汇报;领导能够经常指导信息工作,给信息工作出题目,安排信息人员参加重大决策调研,安排信息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文件;关心信息工作和信息人员,为信息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分管信息领导经常指导、参与、过问信息工作,参加重大信息调研。
(2)机构网络健全,人员充实的计10分。
(3)信息报送、考评等基本制度健全的计10分。
(4)专职信息人员全部会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计10分。
(5)实现与县(市、区)计算机信息联网的计10分。
(6)全年每月都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任务的计10分。
(7)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任务且上报信息采用率达到20%以上的分档计分。
(8)上报信息被《政府工作快报》采用1条记1分,专期采用记5分;被《政务要闻》采用1条记3条,专期采用记5分;被《信息专报》采用1条记3分;被计算机“***享信息”采用1条记0.5分;通过《河南工作动态》上报国办被采用的,1条记2分,各市地直报国办的信息被采用1条记1分。采用的信息被上级领导批示的另加3分。
(9)向本地或本部门领导报送信息被领导批示并因此进入决策,在政府或部门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形成政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的,1条记3分。
(10)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之内报送。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的,一次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10分。
(二)全省政务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
实行信息采用计分考核评比和动态管理。各直报点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采用得分作为评选依据。计分方法参照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计分办法第(8)款。连续2年综合评定前列的为先进单位,连续2年后三名进行调整(取消直报点资格)。
(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实行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对象;各市地及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省政府部门(含本系统)、直属机构、驻外办事处承担信息工作的处室领导、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分管领导、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考核评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对考核评比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取消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