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曲棍球比赛规则
女子曲棍球比赛规则如下:
1、比赛: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同一时间内每队上场队员不多于10人。在整场比赛过程中,每队必须始终有一名守门员上场;每队最多可以替换16名队员。比赛分两个半场进行,各3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射入对方球门一球得1分,以双方最后得分多少判定胜负。
2、短角球:短角球是指防守队员在本方22.9米线内有意犯规或在射门弧内无意犯规,被裁判员判罚短角球。防守一方只允许5名队员(包括守门员在内)站在球门内、外的端线后,对短角球进行防守。
而攻方没有人员的限制,除发球队员外其余全部站在射门弧外,当球被发出后双方队员才能进入射门弧。短角球是攻守双方队员在射门弧中进行攻门与防守的一种技、战术对抗。
在世界级比赛中,短角球进球数约占总进球数的50%左右,而且世界强队短角球成功率在20%以上。在某种程度上,短角球成功率的高低是比赛取胜的关键。
3、罚球:守方队员在射门弧内阻止了可能进球的犯规,或在射门弧内对有球的、有机会得球的对方队员故意犯规将被判罚为点球。除射门外,不得故意将球击起。当一个高球导致队员合理地躲闪,就被视为危险,此时判对方在造成危险动作发生处罚球。
只要不造成危险,可以用推挑球或挑球的动作打起高球。运动员不得将球棍举到其他队员的头部上方;不得接触、控制或干扰对方队员的身体、球棍或服装;不得用球棍的背面打球;不得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停球、踢球、推球、拣球、抛球或持球。
赛事起源:
曲棍球是较早进入奥运会的项目之一。1908年,男子曲棍球被列入第4届伦敦奥运会比赛项目,但在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上,曲棍球项目被排除在外。
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上,曲棍球又重新回到奥运赛场上。在1924年的巴黎奥运会上,巴黎奥运会的组织者以曲棍球运动没有统一的国际组织为由拒绝接受。
从1928年阿姆斯特丹举行的第9届奥运会起,曲棍球成为常设比赛项目。女子曲棍球项目在1980年第22届莫斯科奥运会才开始增设。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体育总局-曲棍球比赛规则要点(奥运竞赛知识)―北京奥运会曲棍球比赛知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