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正贪污高达七亿,为什么仅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什么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在我们社会繁荣发展过程中,坚决打击社会蛀虫;而原陕西省委书记赵永正贪污高达7亿,为何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呢?
1、部分财产系犯罪未遂。
赵永正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陕西省委原书记,而让我们难以相信的事实是,这个看似为民服务的高官,其实是一只大害虫。他一边信誓旦旦讲着大道理,一边却做着危害社会的贪污之事。
近日,赵永正受贿贪污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意味着什么,赵永正如此大数额的贪污案,最后仅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赵永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计折合人民币7.17亿余元。 但是这7.17亿余元中,有2.9亿是赵永正没有拿到手的,这是犯罪未遂,但是也还是贪污4亿余元,就这样改判死缓,未免太过仁慈。
2、赵永正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都说人生没有后悔药,但是在人道主义面前,后悔药还是存在的。赵正永犯了受贿罪,受贿数额高达7亿余元,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赵永正悔错态度诚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赃款也全部均已查封冻结。按照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赵永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赵永正不用判处死刑,只需终身监禁。我们想想,受贿贪污7 亿余元还可以判死缓,7亿余元是什么概念,那是我们一般人想都不敢想的事,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没有良心,败坏社会风气。
3、全部供述犯罪事实。
如果一个人真有悔过之心,就应该在事情比较小的时候及时收手,而不是事情暴露后悔过,事情暴露后的悔过是争取最后的活命机会,是迫于现实,根本不值得同情;只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而做出的宽恕。赵永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和情节后,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改为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这意味着年过半百的赵永正逃过了死刑,本该为自己行为买单的他,只是终身监禁。
总之,贪污受贿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人民利益,是国家坚决打击的行为;同时,也希望赵永正这类贪污受贿之人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