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针对“辱母杀人案”一审时判了无期徒刑,二审时又改判了无罪,请问两次审理案件的评判标准是什么?
法院针对“辱母杀人案”一审时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所谓“二审时又改判了无罪”的消息是谣言,因为目前尚在二审审理阶段,还没有二审审判。
1、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
2、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3、2016年4月14日,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4、辱母杀人案”热炒后最高法“按兵不动”但是,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山东省济南市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他强调,要让重大、热点案件成为全民***享的法治公开课。同时,要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
5、沈德咏指出,办理刑事案件首先要准确把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要认识到,任何刑事案件都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社会生活发生激烈冲突的结果。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等边际事实。要准确把握独立审判和尊重民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