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17条措施支持地产行业复工复产
2月2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业若干措施》。《措施》显示,为支持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进项目尽快复工复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动全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复工复业工作,做好如下17大措施:
1、坚持分区分类有序推进;
2、落实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责任“双到位”;
3、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联制度;
4、实行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
5、保障建筑材料供应;
6、依法处理项目建设工期延误;
7、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企业工程款;
8、允许企业疫情防控支出列入成本;
9、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
10、顺延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
11、缓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压力;
12、促进住房交易和消费;
13、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
14、加强企业用工帮扶;
15、优化消防设计和验收流程;
16、推行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7、实行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入库网上办理。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至结束后6个月内,市、县行政审批(住建)部门对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可调整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将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预售楼栋完成投资不低于25%。同时,预售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由40%下调至30%;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可批准其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在此期间,拨付的预售资金可用于与项目防疫相关的支出。
另外措施还支持房地产企业利用线上售楼平台进行售房。商品房售楼部、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满足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后,可采取电话预约、一对一接待等方式对外开放。推行购房资格证明、商品房合同备案等业务网上预约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购房者,在全省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个人购房资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