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三个参公条件
参公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是要注意区分参公管理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在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多为参公编制,但是同一单位不同编制的情况也不少。
参公和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编制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而参公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但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2018年以来,事业单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渐进地推行着,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话题从未停止过,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改革也十分复杂,但总体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行政执法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关改革中完成,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根据2018年3月4日颁布的《中***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执法类事业单位暂时没有统一政策,但是执法类和行政类有着很大的相似性,预计将比照行政类的改革方式。
2、公益类
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等基础性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改革基本保持现状,根据职能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
公益二类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调配,如高等教育机构等,这类根据单位效益和职责情况进行改革。效益差,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的,可以维持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较好,主要职责是收费和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转企。
3、生产经营类
这是受改革冲击最大的,按照计划将全部改企,剥离事业属性脱离体制。目前,改革最难,涉及利益纠葛最多,担心最多的也就是这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参公管理审批办法
2020年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