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母情结”(2)
谈“恋母情结”(2)
恋母情结(Oedipus complex),中文翻译为伊谛普斯情结、俄狄浦斯情结、伊底庇斯情结。
通俗地讲是指人的一种心理倾向,喜欢和母亲在一起的感觉。
恋母情结并非爱情,而大多产生于对母亲的一种欣赏敬仰。
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男孩女孩都可能有恋母情结。
大部分人多多少少都会在某一年龄段有恋母情结,而在儿童时期几乎所有人都有恋母情结。
儿子亲母反父的复合情结。
弗洛伊德认为,在性心理发展的性器期,儿童的性要求在亲近的异性家长中得到满足。
相传希腊神话中,王子俄狄浦斯违反意愿,无意中杀死生父,娶母为妻。弗洛伊德以此来描述性器期出现的儿子依恋母亲、害怕父亲的情况。他认为男孩对母亲会发生爱恋,而对父亲怀有杀机;为取得母亲的爱情而与父亲竞争,既潜意识地想取代父亲占有母亲,同时又很现实地承认父亲比自己更强大有力,从而压抑着对母亲的性冲动,并在心理上以父亲自居,把对父亲的恨转为模仿父亲的行为和态度,以此来博得母亲的爱。
这种恋母情结是儿童性欲发展的高潮,也是性心理和人格发展的关键时刻。在通常情况下,男孩由于害怕父亲的惩罚——阉割,而产生阉割焦虑,并对此进行压抑,恋母情结便逐渐消失。
弗洛伊德的这种主张受到了新弗洛伊德学派的批评,认为恋母情结的理论没有科学根据。
弗洛伊德也承认许多人并没有表现出这种情结,许多儿子和父亲、女儿和母亲感情十分融洽,毫无敌意。
但弗洛伊德辩解道,前一种情况是由于恋母情结完全被压抑了,后一种情况是同性恋的表现。
“恋母情结”是一种儿童早期的心理固结,是儿童初步认识父母及肯定他们关系的基础上,形成自我意识和自我家庭地位意识的时期。
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都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因为“恋母情结”的父母不是我们生理意义上的父母,而是心理意象,父母的形象都是经过加工后保存在意识领域里的虚像,这个虚像总是集多种优点于一身,具有超现实的完美性、崇高性,是现实个体的理想化。
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会主动对这些形象加以修改,使其符合不同时期的心理需求和现实需要。
因此,有些人否认自己曾有过“恋母情结”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大多数人的“恋母情结”,只是一种隐性的对父母亲的依赖,由于学习或成长的需要,他们逐渐会远离父母,与家长的实际距离相差的越遥远,分离的时间越久远,他们对父母在心理上依恋就越弱。
孩子早期的思想在逐渐与外界的接触过程中,不断得到纠正,最终完全走出父母的怀抱,走上独立的道路,形成自己的生活圈子和健康的性取向。
“恋母情结”的普遍存在性是中西方文学中屡次出现“恋母行为”的根源,同时也是人们在清醒认识自我成长过程中,对心理逐步由幼稚走向成熟的自觉思考。
由于婴儿时代和童年早期的环境状况,每个孩子都渴望从异性父母身上得到性欲的满足,而怨恨同性父母。
原始社会和文明社会都有反对乱伦的原理禁忌,因此这些渴望在暗中被感觉到,却永远地埋藏在潜意识深处。
有时候,压抑的俄狄普斯情结突破潜意识的封锁,溜到意识里来了。
不过它们是以仿造形式出现的。
这种形式显然比较不会被我们所反对。
俄狄普斯情结以伪装的形式表现在我们的生活里。
我们常可以看到的是:某个男人与一个年纪大他许多的女人结婚,一个女孩为了某种原因杀害了她的母亲。有的人畏惧婚姻,有的人又表现出太过想结婚(或离婚)。这些例子都是社会提供给我们的表现形式。
“俄狄普斯”情结像其他精神分析理论元素一样,暗示着一般人有极为原始的感觉存在。
对多数人而言,这种观念对于他们的道德背景简直是一种侮辱,他们很不容易接受这种感觉。
即使有人只是稍微暗示到“乱伦”这两个字,他们马上就会产生很强烈的厌恶。
因为这个缘故,俄狄普斯情结的理论对许多人常造成非常大的惊吓。
记得在一年前,网络上有一篇炒的沸沸扬扬的文章,名为《亲论母子之间的性教育和性行为!》。文章是一个和儿子长期发生性行为的母亲写的。
这个母亲在文中的观点是很赞成母子之间的性关系,观点也提出合理化这种乱伦关系。
她在文中说到,她自己本人离异。她说和儿子发生母子性关系起源于看成人小说,起初自己也排斥看这方面文章。后来看到母子的文章,出现了生理反应,乃至对儿子的性渴望。于是,冒充一个18岁的男孩,和儿子聊天。经过大概一个星期的聊天,我问了儿子许多问题,后来,我问他有没有关于母子小说?让我再次震惊的是,他有很多,并且和这个“男孩”说了他其实从14岁就幻想过我。到将近三个月的时候,我通过网上谈心,和对孩子日常,生活学习的观察。觉得他对待母子性问题,是非常理性和客观的,所以一天下午,我和孩子坦白了身份,当天晚上,就是我们的第一次结合……
同样的一个案列也是说母子乱伦的,这是山东的一个38岁的女人的故事,她说她自己离婚好几年了,一直是我带儿子,他现在都上大学了,也许是我太惯他了,对我有依赖,我们家的经济条件还可以,房子很大,但儿子一直喜欢在我房间里睡觉,一直到他到外地去上大学,其实我们开始经常相互拥抱着睡觉,后来我才发现他的生理反应,所以我就很注意,但一次他的生病,却改变了我们的关系,晚上感冒,外面又下大雨,我们没法出去,只那样相互抱着等天亮,因为夏天,我们穿的衣服都很少,结果咪咪忽忽的我感觉儿子下面一直很硬,也不知道怎么想的,我没在乎那么多,任他抱着,后来感觉他射了,弄了我一身,结果还出了汗,他的感冒竟然好了,早上我们还开心的哈哈笑呢,可我的先容在他呆呆的眼光下停止了,他一直还呆呆忘者我几乎裸体的身体,我都忘记以后的细节了,但那个早上成了我们的第一次真正的母子交融的时间。但是这位母亲希望结束这段乱伦的关系,于是到网上发帖寻找心理医生。
同样,湖北武汉早几年传出一则耸人耳目的新闻。一名张飞跃的初三学生竟与其母发生性关系,事情传出后母子二人双双投江自杀。据悉,该同学与其母发生关系时,还一面播放音乐。并将其录像,以供自己欣赏。令人费解的是此同学居然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好友林某,并怂恿林某也效仿自己。按理,林某应该是张飞跃的信任之人。然而就是这个他信任的人把事情抖了出去,一时间张飞跃羞愤不已,其母在去学校给儿子送钱的时候,学生们指指点点,得知事情败露后其母恼羞成怒将一嘲笑女生打成重伤。母子二人匆匆离去,次日母子二人双双投江自杀。痛失老婆儿子的张某向林某家人索赔损失50万元,武汉法院受理了此案。
一位曾毕业于清华大学的母亲在离婚多年后逐渐把自己的儿子当作精神支柱,儿子也以母亲的保护神自居,这位母亲甚至在孤独或有雷雨的夜晚还要求儿子睡到一起以陪伴自己,成熟女性的胴体和气味暗暗打开了男孩心底的闸门。终于有一天,在二人脱衣解带后男孩突然抱住了母亲,母亲在惊诧之后并未反抗,儿子便摘掉了母亲的乳房罩,脱掉了内裤。使这个不通人事的孩子尝试到了畸形的性快慰。几年后,疑因该母亲以自己和儿子存在的不伦关系要挟儿子,最终亲子弑母。
通过上述的案列,可以说明,母子恋发生乱伦关系是害人害己的,会把孩子就这样毁了!也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母子乱伦在未来的性关系上,孩子会不自觉地,以母亲为标准,来挑选伴侣。
这不仅对孩子是巨大的伤害,对孩子未来的伴侣,也是巨大的伤害。
因为孩子以后生活都是以你为坐标,他脑海里一直有母亲的影子,就犹如幽灵一样,一直笼罩着他的生活,挥之不去,令人绝望。
所以第一个母亲的谬论是站不住脚,理论上就是乱伦。
文中这个奇葩母亲所说的,“你不必有什么罪恶感,甚至把这种性行为归到和学小提琴和学滑冰一样正常,妈妈只是用身体教授你女人的构造而已……”更加是荒唐的。
出现这种母子乱伦关系,心理学界人士分析这是一种恋母情节造成,也可能是两人相处久了有感情等,但这种行为是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就是乱伦。
乱伦:是乱亲、乱辈、乱祖的总称,是一个伦理术语。原意指夫妻或未婚夫妻以外,非同辈份的既成亲属间若发生性关系。
实际上指的是中华文化传统“天地君亲师的亲属伦理或师徒伦理因为衍生的性关系而发生社会身分的紊乱。
乱伦行为的出现都有一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
a,从主观因素方面来说,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
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
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
b,从客观因素方面来讲,乱伦者往往生活于不正常或不幸福的家庭关系之中。
家庭经济及教育状况与乱伦行为之间有一定关系。
c,从心理学上的精神分析理论就有具体的介绍“恋母情结”与“恋父情绪”,这是弗洛伊德有关幼儿性欲理论的概念之一。
弗氏认为,男孩对母亲的依恋,即男孩选择的第一个爱情对象往往是母亲,恋母情结是儿童性欲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儿童“自恋”之后的必然表现。
儿童必须摆脱恋母情结,人格才能发展或健全,反之则可能引起性变态。
弗氏认为,成人的某些精神异常或性异常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摆脱恋母情结。
倘若儿子违背了妈妈意愿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则涉嫌强奸,但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倘若妈妈违背未满14周岁儿子的意愿发生性行为,则涉嫌猥亵儿童,妈妈需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满14周岁,不管是否本人愿意,只要和其发生性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男方不违背女方意愿而与其发生性行为,并且双方都是成年人,是不违犯硬性法律的。
但从伦理角度看,妈妈与儿子做爱是违背伦理道德底线的,是可耻和有害的,并会招致家庭不合,以及社会的腐坏和人性的堕落!!
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了一条规则: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授课与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
从此,美国大学禁止师生恋,已经成为教师道德准则之一。
我的观点就是母子发生性关系一律以教唆犯罪论处。
您认为呢?!
丁俊贵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