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一定偿命吗?

最近杭州杀妻分尸案成了热门话题,想起保姆纵火案的四条人命,上海杀妻冰柜藏尸案,还有学霸杀母案,室友投毒案,件件触目惊心。我本来也是支持废除死刑,可这一类案子的不断曝光,让我想到是否只有保留死刑才能让大众对法律保有一颗敬畏之心,不至于丧心病狂,为所欲为。

? 我们朴素的正义观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可刑法明确规定,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份子才能被判处死刑,坚持少杀慎杀的原则,并非所有杀人者最终都会偿命。

现行刑法还有41个罪名保留了死刑,常见的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等,还有危害国家安全类的以及危害社会公***安全类的犯罪保留了死刑规定,触犯了这些犯罪可以判处死刑,但不一定判死刑。

可即便是判处了死刑,除非必须立即执行的,大部分的死刑犯都会缓期两年执行,留下一条命。而且死刑案件必须层层审核报到最高院最终核定执行。所以,要死基本死的不冤,活下来的概率其实也很高。

最近也在一直考虑一个问题,道德跟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前不是很能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句话,经历了一些案件才慢慢知晓,在我国从家庭到小区再到社区这些最小的单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都是通过道德来进行约束,在道德管不了的情况下,法律才会被放上台面。

而道德是个模糊的观念,很多人熟视无睹,法律不得不介入了,当冷冰冰的法律介入的时候,鲜活的生命没有了,温暖的情感没有了。

? 所以,普法,让法律成为信仰,让人对自己的行为有预测,有敬畏之心。更要加强道德教育,减少法律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