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是精神病吗?
网瘾不是精神疾病。
2004年,荷兰人凯特·巴克在阿姆斯特丹开办了欧洲首家网瘾诊治所。起初并未将矛头仅仅指向网络及电子游戏瘾症,而是"瘾君子互助"。
随着史密斯与琼斯网络及电子游戏瘾戒除中心的设立,巴克聘请了20多名具备专业资质及多年经验的瘾症治疗人员尝试按照精神疾病来诊疗网瘾,首创了"电子鸦片"受害者治疗方案。在黑暗里摸索了两年后,2006年,荷兰人便宣布,他们对网瘾的诊疗失败。原因便是他们发现网瘾不是一种精神疾病。
目前,国际精神医学领域通用的诊断体系主要由《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ICD)和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构成。
其中,《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目录》(ICD-10)诊断标准由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在40个国家的100多个临床和研究中心实地广泛测试后,对300多种精神与行为障碍进行了详细分类。而在这个标准中,尚未把网络成瘾认定为精神疾病。
同时在中国,2009年,卫生部在对《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时,否定了将"网瘾"作为临床诊断的精神病,认为目前"网络成瘾"定义不确切,不应以此界定不当使用网络对人身体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损害。 同时,卫生部提出了新的概念,认为"网络成瘾"只是网络使用不当。
尽管国际上网瘾尚未有确定的医学定义,但在中国,网瘾依旧被当成一个可以被强制治疗的精神疾病。在互联网毒害儿童的观念下,敏感的家长们便打着"救救孩子"旗号将孩子送入或骗入反网瘾机构。这对孩子的身心伤害都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