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奖从什么时候开始颁发的?

从1901年开始,具有国际性的诺贝尔奖第一次颁发。并于1901年12月10日即诺贝尔逝世5周年时首次颁发。自此以后,除因战时中断外,每年的这一天分别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和挪威首都奥斯陆由国王举行隆重的授奖仪式。

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于成立300周年之际,提供资金增设诺贝尔经济奖(全称为瑞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伯恩德·诺贝尔经济科学奖金,亦称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于1969年开始与其他5项奖同时颁发。

扩展资料

诺贝尔奖主要设置的奖项:诺贝尔化学奖、诺贝尔物理学奖、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诺贝尔文学奖、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经济学奖。

遵照诺贝尔遗嘱,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卡罗林斯卡学院)评定,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

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该委员会三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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