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毕孝子死了吗?

通化毕孝子好像被判了死刑,但什么时候执行的?我暂时不赘述。

毕中华,原名毕林静,绰号“毕小子”,出生于1968年2月6日,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他住在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道玉树委员会1组。1987年5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3月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03年7月因犯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9月10刑满释放;2006年8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2月25日被通化市东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毕中华聚集了崔、焦雪峰等骨干成员,发展了李淑敏、杜燕等20多名正式成员。他的前妻蒋(已于2006年与蒋离婚)和他的兄弟蒋明军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在多年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暴力垄断

通化周边非法经营

为垄断通化至集安线非法长途客运业务,毕中华曾带领手下崔万程、等人持刀砍伤司机冯某,致使冯某及其车主被迫退出通化至集安客运班线。其他赛车手害怕毕中华的影响,没人敢和他们竞争。

看到无证经营长途客运有利可图,江萌生了用“黑车”经营通化至白山客运班线的想法。2005年冬天的一天下午,江因争抢乘客与原白山线路运营公司尚某(女)在通化市老站街公交总站前发生争执。姜叫毕忠华的手下和李召集了许多人来伤害商,导致商住院治疗。尚的一个亲戚见毕中华势力强大,被迫退出通化至白山的客运班线。最后,只要加比的车没有装满人,其他人的车就不能拉人。

该组织是“活跃的”

寻衅滋事并造成多人受伤。

为了长期保持在社会上的“老大哥”地位,毕中华经常带领手下在公共场所闹事。2006年3月2日凌晨,毕中华得知有人在歌厅冒充自己的工作人员,立即纠集崔、杜燕、沈友利等10余人持刀冲进歌厅108包间,将正在唱歌的赵、王等5人砍伤。

有时候,他的手下在外面出了事,毕中华就会出面“捣乱”。一次,崔带领部下等人在酒吧里打架。鲍蕾被对方刺伤,毕中华向对方索要医疗费5万元。

“严格的纪律”

有效工作的奖励

毕中华指示崔万程和焦雪峰为其手下租房,集中住宿并统一管理刀具,以迅速动员其手下进行犯罪活动。严禁男性吸毒、饮酒,平时也不要露刀。该团伙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要求所有主要成员不得与其他主要成员交往,不得打听对方的姓名和地址,只能互相叫绰号。此外,它还奖励那些“做事”有效的人,惩罚那些“做事”无效的人。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为他人“做事”获取财物。为便于作案,该组织还购买了越野车1辆、轿车1辆、出租车20余辆。

“毕孝子”团伙八宗罪

昨天,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以八项罪名对毕中华、崔万程等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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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掩盖犯罪事实

朋友与人发生争执。

立即指示他人伤害他人。

2005年2月21日23时许,毕中华因其朋友周兆德与通化新良按摩医院老板发生纠纷,指使焦雪峰、崔万程带领手下将王辉及其朋友袁杰龙砍伤。

故意伤害犯罪事实

只要你得到指示

马上用“兄弟”砍人

2005年10月23日6时438分零9分许,受在逃的指使,伙同崔等人来到位于东昌区团结街道平岗山的家中,持砍刀将迪砍伤。

2005年10月20日19时许,焦雪峰受陈建军(另案处理)指使,伙同他人在128桥附近挟持尹世斌,持刀将尹世斌砍伤。

聚众斗殴罪的事实

群殴不是日本式的。

追着亲戚家砸窗户。

2004年9月25日6时438分左右,毕中华、焦雪峰、崔万程等20多人来到通化市红星电影院后面的一个建筑工地,打伤了姜大进。当日16时许,蒋大进在206医院给毕中华的手下打电话辱骂毕中华。毕中华的手下还聚集了包括毕中华在内的40多人,赶到206医院将蒋大金追到了他的二姐蒋家。在入场不成功的情况下,用砖头砸碎蒋家门的窗户玻璃。

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苍蝇被放进汤里。

敲诈老板65438+万元

2000年9月,姜明军伙同王晓东(另案处理)等人以举报杨强奸幼女为由,向杨勒索人民币654.38元+30万元。

2005年6月5438+065438+10月30日,崔、焦雪峰、孙等人在东昌区新站街外贸附近的小金狗肉城饭店吃饭。他们放了一只苍蝇在汤里,勒索酒店老板金日华人民币1000元。

2005年6月,崔万程伙同焦雪峰、葛长平、孙辉等人敲诈老站街梦圆小吃店老板任传军2000元。同年6月29日,焦雪峰纠集孙辉、葛长平等人再次持刀敲诈时被警方抓获。

贩毒犯罪事实

指示手下卖毒品

价格因门而异

2006年3月,崔万程指示杜燕将0.4克冰毒送到通化市三友轩茶楼。

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刘小午,2006年冬的某一天,“小奎”奉命将0.3克冰毒送到通化县快大茂镇,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徐永航。

强迫卖淫的犯罪事实

用刀威胁和殴打

强迫三名妇女卖淫

2004年7月至8月,焦雪峰、策划指使高翠东、李、葛长平(在逃)等人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迫余某某、、徐某某等三名妇女在东昌街道孔雀屋洗澡卖淫。、高翠东、李等人照顾三名妇女,卖淫所得由焦雪峰、徐某某支付。

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

买20多辆车

非法经营排挤他人

2000年至2009年3月,毕中华、江、江明军等人先后购买20余辆轿车、面包车经营通化至白山、吉安、清河等地的客运业务,逐步在通化市形成了以毕中华为首的家族式非法营运团伙。利用毕中华的名声,江负责全面运营,薛有才(在逃)主要负责通化-白山线的日常管理,蒋明军负责通化-吉安和清河线的日常管理。通过暴力和暴力威胁的手段,其他经营者逐渐被挤出运营线,从而垄断市场并获得巨额利润。非法经营金额达400余万元,姜明军非法获利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通化长途客运市场的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

言语威胁,暴力殴打。

强行垄断市场

2007年7月2日13时许,焦雪峰受毕中华指使,带领六七名男子和王徐安琪到环通乡蒋玉东经营的淡水鱼批发点,并使用语言威胁阻止蒋玉东继续经营淡水鱼批发业务。

2007年7月,毕中华通过杜秀薇向东昌区新站街道宏源市场大连海鲜水产经营户冯宝阁传递信息,不让冯继续经营淡水鱼批发业务,冯不同意。

2007年6月至6月10,王与钟崇权合谋垄断通化市淡水鱼批发业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王徐安琪找到了毕中华并招募毕中华加入公司。随后,采取语言威胁和暴力殴打的方式收购其他同行经营的鱼店并强迫他人不得经营淡水鱼业务,从而垄断了淡水鱼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