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曲与小奏鸣曲的区别

一、乐章构成:

1.奏鸣曲:

由3、4个相互形成对比的乐章构成,用一件乐器独奏或 一件乐器与钢琴合奏。

2.小奏鸣曲:

由一至三个乐章构成,各乐章之间有对比的主题和对比的速度要求。

二、特点:

1.奏鸣曲:

不论教堂奏鸣曲还是室内奏鸣曲,除少数为无伴奏的独奏形式外,多数均为重奏形式,且普遍运用键盘乐器演奏通奏低音。所谓“奏鸣曲式”是一种大型曲式,是奏鸣曲主要乐章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它包含几个不同主题的呈示、发展和再现以及特定的调性布局。

2.小奏鸣曲:

相对对奏鸣曲而言,相对短小、单纯,故称为小奏鸣曲。20世纪以来,F.布索尼、M.拉韦尔、Д.Б.卡巴列夫斯基等作曲家所作的小奏鸣曲,则艺术性和技巧性都很高。

扩展资料

古典乐派时期的奏鸣曲大多是由三或四个乐章组成,除了少数例外,这个时期的多乐章作品中的第一乐章,一定是快板,而且是采用“奏鸣曲式”创作,其调性则是乐曲的主调。第二乐章通常是和第一乐章形成对照的慢板,曲式并无一定,可以是二段式(体)、三段式(体)、或者是变奏曲等。

浪漫乐派的奏鸣曲大多数仍保留古典乐派所传承下来的四个乐章的形式,但是和古典乐派的奏鸣曲相比,此时期奏鸣曲的乐曲长度明显的增加了许多。在曲式方面,古典乐派的曲式结构仍被采用,但是大多数人仅约略遵循曲式的规范,有的作曲家将曲式的结构完全拓展开来,有的作曲家则省略部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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