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的存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及申请人资格等。

一、劳动争议的存在

劳动仲裁的前提是劳动争议的存在。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纠纷等。只有当这些争议真实存在并且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时,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时效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超过这个时效期间,申请人可能会丧失申请仲裁的权利。因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争议后,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确定向哪个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发生的地点等因素确定管辖范围。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不明确,申请人可以向劳动合同签订地或申请人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资格

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必须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用人单位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进行仲裁申请。

综上所述:

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劳动争议的存在、申请仲裁的时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及申请人资格等。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确保争议真实存在且属于受理范围,注意时效问题,确定正确的管辖范围,并确保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劳动仲裁申请才有可能被受理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