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睡遭入室窃贼强奸,裸照被发朋友圈进行威胁,结局如何?
男子利用裸照,威胁女子发给公司同事、朋友,一年发生关系33次。男子黎某中专毕业后,在一家公司任职,期间,黎某兢兢业业的干活,担任了公司的工程主管,本来前途一片光明,却因自己一时糊涂做出了让自己悔恨一生的事情。
被害女子黄某某被聘为黎某公司的员工,二人平时在工作中接触较多,黄某某长得很漂亮,青春靓丽,黎某对黄某某起了不该有的念头。这天,黎某来到了黄某某租住的房间内,二人发生了争执,黎某特别生气,强行脱掉黄某某衣服,拍摄裸照,并想强行与黄某某发生关系,黄某某拒绝后,黎某离开了出租屋。
事情本来到此结束了,可是黄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这只是她噩梦的开始,黎某开始频繁的通过公司内部邮件、短信、支付宝向黄某某发信息,让黄某某和他发生关系,如果不同意,就将黄某某的裸照发给同事、朋友。
黄某某害怕极了,因为自己的裸照在黎某那,没有办法,只能一次一次的答应,将近一年时间里,在黄某某出租屋中,黎某强行与黄某某发生关系三十三次。大家对于黎某构成强奸罪,并无疑问。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黎某与黄某某仅是一般同事关系,并没有特殊关系,并且黄某某也明确拒绝了黎某发生关系的提议,黄某某并不想和黎某发生关系。后来发生关系,是基于黎某的胁迫手段,用黄某某的裸照进行威胁,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在受到胁迫后,黄某某第一时间并没有去报警,而是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长期遭受黎某的胁迫,整日在担惊受怕中渡过,被迫发生了33次关系。也就是说被黎某强奸了33次,那么,黎某的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这里的情节恶劣和其他严重后果,一般认为包括造成怀孕、残酷的暴力手段,致使被害妇女精神失常等,长期对一名妇女多次实施强奸行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情节,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像一道护身符在我们身边。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
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非常广泛,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和谐发展,家庭才能幸福美满。法律铁面无私,是一把公正的标尺,它维护着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因此我们遵循它,敬畏它,更没有理由践踏法律。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律,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律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法律在我们心中,我们就不会担惊受怕;法律在我们心中,社会氛围就会稳定。假如人与人之间因为发生摩擦,或者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