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菲的一审判决

江西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廖为明酒驾肇事案开庭审理41天后,10月19日下午3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廖为明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驳回死者杨菲父亲杨维国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2011年3月5日下午,廖为明酒后驾驶越野车经江西财经大学西门口,超越一辆正在上客的公交车时,先挂碰到一名撑伞路人,车头左前方碰撞到公交车右后角。随后,越野车冲出东侧路外,碰撞到在学校门口行走的杨菲、唐红兵等4人,造成杨、唐二人不治死亡和4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南昌交警部门检测认定,廖为明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55.38mg/100ml,并被认定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随后,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廖为明向经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发后,廖为明与杨维国等死伤者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计赔偿医疗费、抢救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2098858.9元,其中杨维国获赔881589.1元。经开区人民法院认定,廖为明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负事故全部责任,考虑有投案自首情节和积极赔偿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廖为明有期徒刑3年。对于杨维国提出追加独生子女死亡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法无据,未予支持。宣判之后,杨菲的父母当庭认为量刑过轻,表示要上诉。廖为民则表示需要和律师、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