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的情况有哪些?
由于毒物进入人体或接触人体后,与体液、组织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作用,而损害组织、破坏神经及体液的调节功能,导致正常人体生理功能发生严重障碍,出现各种代谢紊乱危及人体生命,此疾病过程被称之为“中毒”。
凡是能引起中毒的物质,统称为“毒物”。毒物根据来源和用途可分为:①工业性毒物;②药物;③农药;④有毒动植物。对于毒物要有正确的认识,有毒物质及无毒物质都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引起中毒,亦可对人体有益。例如:三氧化二砷(砒霜)是剧毒物,但适当的方法及剂量,则可成为治疗某些疾病的药物;一般人认为水、食盐、维生素等为无毒物质,但若进入体内过多或输入速度过快,也能发生致死的毒害作用。
人体内部各种生理功能都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频繁地调节。人们在和外界环境接触时,当某些物质侵袭人体后,体内的神经、呼吸、循环、血液、内分泌等系统的功能,即发生一系列的变化。这些物质的破坏作用与机体的抗毒能力相互斗争,并依着一定的条件向着它们的反面转化。如机体内的抗毒能力强,就能战胜毒害;否则就会出现各种中毒症状,而发生中毒。因此,有毒与无毒,治疗作用和毒性作用,中毒和抗毒,等等,谁起主导作用,都和毒物性质、吸收数量、速度、进入途径以及年龄、体质、精神状态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