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毛洪涛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

对于成都大学的书记毛洪涛,成都市组成了特别调查组,在2020年11月27日,把他们的调查结果发布出来,在他们的调查中显示,毛洪涛同志在精神的高度疲惫之下才做出此种行为,心理的不满,对于自己有过于高的追求,目标,然而事实确是残酷的,并没有毛洪涛同志想的那么美好,他缺乏心理的疏导。

由于较长时间的心里抑郁,心情的焦虑,在他的思维当中,已经非常的麻木了,认知当中已经体会不到作为书记的重要,感觉活着已经没有什么意思,才会采取这种极端行为。

还有就是毛洪涛在朋友圈群发的文章中写道,由于校长连续对于三任校长的挤压,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由于校长的拉帮结派等运动没有切实的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谁也没有能力去说谁对谁错,他所说的这些都是没有事实证明的,所以说毛洪涛同志的这种事情是自己的事情,由于他对工作有些特别高的预期。但是事实是残酷的,毛洪涛同志是学校的书记,作为一个重要干部人员,做出如此之事,谁也没有想到,他所说的话,自然没有什么证据。不管他说的是对是错,我们都无从得知,我们缺乏证据去证明这件事情的正确性。

此次的调查结果还是缺乏社会认可的,对于毛洪涛的这件事,我们不能自己去成立调查组,我们的上级干部更加的不能参与到其中,这会引起社会的不满,这样既达不到调查的目的还会惹出许多的麻烦,应该从外省或者以其他的方法去成立特别调查组,去调查毛洪涛同志的事情,不应该这样做。

无论怎样,我们都要去珍惜我们自己的生命。不要拿生命开玩笑,任何事情都可以解决,这种方法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