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属于贵州哪个市?

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荔波县,地处黔南边陲,位于东经107°37′至108°18′,北纬25°7′至25°9′之间。东北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从江县、榕江县接壤,东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环江县、南丹县毗邻。西与独山县相连,北与三都水族自治县交界。面积2431.8平方千米。

荔波是中***一大代表邓恩铭烈士的故乡,国家5A级旅游景区,拥有“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两张世界级品牌,被誉为“地球绿宝石”和“全球最美喀斯特”。

成功列入国家首批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国家生态示范区、中国十大森林、中国森林氧吧、中欧绿色和智慧城市、国际王牌旅游目的地、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的旅游目的地等荣誉称号。

荔波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民族节日多姿多彩,民族风情古朴浓郁。有玉屏水浦和瑶山董蒙两个省级民族保护村寨,“水书”和“布依文”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猴鼓舞》和《打猎舞》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扩展资料

荔波历史沿革

荔波于秦王嬴政三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为象郡毋敛县地。唐太宗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置婆览县(治后水婆,即今三都恒丰,原属荔波);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至天宝三年(公元744年),改置劳州和莪州(劳州即今捞村乡,莪州在县城附近)。

宋太祖开宝三年(公元970年)置羁糜荔波州;元世祖至元元年(公元1265年),荔波为蒙、皮、雷三土司领地割据。

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统一蒙、皮、雷三土司领地,荔波并入广西思恩县;洪武十七年(公元1494年),撤荔波县,置方村、蒙村、 窘来村三巡检司,易十六_为十六里,改属广西河池州。

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荔波改司设县,仍属河池州;神宗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县治设在喇轸村(今时来旧县),改属贵州都匀司;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重定荔波、南丹地界,立石碑定县界。

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荔波县属贵州;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县治里袄村(今方村乡)改属广西庆远府;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荔波县改属贵州都匀府。

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县治迁蒙石里全亨村(今县城),并设荔波营,五年(公元1740年)置游击署、守备署、千总署。民国时期,荔波县直隶贵州省长公署,先后属贵州第十一、第八和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均驻独山)。

1949年12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荔波。1950年2月4日成立荔波县人民政府。1949年12月至1951年属独山地区专员公署。1952年以后,属都匀地区专员公署。

1956年8月,都匀地区专员公署改建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仍辖荔波县。1959年3月,荔波合并到独山县。1961年6月16日,恢复荔波县建制,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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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荔波简介

荔波县人民政府-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