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诠释了法治与人民、法治与正义、法治与社会、法治与政党的关系,体现了内容与形式、手段与目的、价值与效果的辩证统一。
1.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建立权威的司法制度,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信任法律、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的氛围。
依法治国,就是要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防止国家权力滥用,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要建立公开、公正的程序规则,并以此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这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此,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
2.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为民,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性质和价值取向。
执法为民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表明人民是政法机关的服务对象。执法机关要端正执法态度,改进执法作风,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绝不能损害人民利益。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表明我国的法治是人民的法治,执法必须为民,也只能为民。执法为民的价值取向,突出了“主权在民”的原则。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执法者必须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重点在“执法”,核心是“为民”,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这就要求政法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3.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公平和正义作为两个法律概念,既相联系,又具有不同的涵义。一般而言,公平注重于对法律形式和诉讼过程的评价,正义侧重于对法律内容及实践结果的评价;公平是正义的外在生命,正义是公平的内在灵魂;公平是前提,正义是结果,二者联系紧密,***同构成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准则。
公平是正义的构成要素。在法律意义上,公平就是立场客观,不偏不倚。概括来讲,公平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平等性,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也禁止歧视,在同等条件下提供平等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护。二是中立性,即在执法过程中,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仲裁者不能对争议双方有好恶偏见。三是客观性,即反对主观臆断,反对感情用事,司法决定要以事实为基础,以理性推理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这为我们更好地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基本遵循。
正义蕴含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通俗地讲,正义有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主张创制法律时设定权利和义务的合理性。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要保持一致性。二是强调是非分明、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尊重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为,是法治的基本正义。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违法必究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有力保障。无论是公民、法人违法,还是执法机关违法,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否则必然导致有法不依,损害法律的权威。三是救助弱者,重点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法治应当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公民的权利。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深刻揭示了在我国社会实现正义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