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奸杀冤案的责任追究
中央政法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检察官张飚的先进事迹,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张飚,是张高平叔侄错案得以纠正的关键一环。责任人都在组织内部问责,去年,浙江有两个冤错案件引人关注。一个是“张氏叔侄强奸案”,一个是“萧山5青年劫杀案”,能不能介绍一下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这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国家赔偿也全部到位了。
浙江高院启动国家赔偿工作,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5万元,并对每人赔偿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人***计221万元国家赔偿金。案子改判后,很多人还在关心,当时办错案子的人有没有被追究责任?
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以后依法纠错会顺利很多
今后除了这两个案子,还会不会有其他的冤错案子提出来?
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我相信一旦发现,还是会依法纠正。但是我也是指以前早期的案子,还不能完全排除。现在进行时的公诉案件,在浙江一件也没有发现。现在公检法各个部门的***识比过去要好得多了,依法纠错也不会像过去那样阻力重重,相信以后会顺利多了。
纠正这两个案子为什么困难?难在哪些环节上?
主要还是涉及原来办案人员的责任,这方面思想顾虑比较大,其他环节上倒没有那么多障碍。这两个案件中,对纠正冤错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也是靠公安的那些法医和技侦部门的人员发现了DNA或血指纹比对的新证据,勇于顶住系统内部的压力,报给领导,很不容易。省公检法的领导也比较主动,既然错了,就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