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抢劫后逃跑但还在被害人视野内仍视为抢劫正在进行中

请问“劫匪抢劫后逃跑但还在被害人视野内仍视为抢劫正在进行中”这个规定有吗?

实际上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因为我们不可能为,每一个社会行为或现象都来一条相关的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这句话是从正当防卫概念的内涵来分析的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中有个时间方面的要件,就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也即犯罪行为一旦结束(但不一定既遂!!)在进行防卫就是事后防卫,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按防卫行为的性质和结果进行判断是否应定罪量刑,但即使量刑也会考虑防卫的原因而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那么怎么判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没有结束呢?实践中因具体行为的进行过程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只能“就事论事”,个案分析。

像你说的这个案例,看似抢劫罪已经既遂,但是“劫匪抢劫后逃跑但还在被害人视野内”说明受害人所要防卫的目标明确,仍有可能可能将财物夺回,且其为驾车,所以也完全有追上劫匪的可能,而此时虽然劫匪已抢走财物,但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实际控制财物,因为只有当期完全脱离受害人的视野范围或其驾车的追及范围才有可能真正成功,所以可以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实际上劫匪的行为只是刑法的抢劫罪的既遂,即完成里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所以法院认定这是符合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有关规定的。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而司法实践中为了鼓励正当防卫,通常也会将模棱两可的防卫行为做倾向于正当防卫的解释。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