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2013)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合理确定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花卉、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征收土地中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单株干径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规定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高干果树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0米处树干的直径,矮干果树干径是指树干第一主要分枝下10厘米处的直径。
(一)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每公顷1665株(每亩111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大樱桃树及其它鲜果树每公顷1245株(每亩83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公顷不超过1665株(每亩111株)。
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干径:厘米
每株:元
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
以上
桃树50-8080-120120-210210-300300-440440-570570-660660-750750苹果树70-110110-190190-300300-440440-570570-660660-760760-870870大樱桃树
梨树70-
110110-
200200-
345345-
510510-
660660-
765765-
870870-
975
975杏树
李子树及
其它鲜果树70-
110
110-
200
200-
300
300-
440
440-
570
570-
660
660-
765
765-
870
870
3厘米以下经过嫁接的鲜果树每株补偿40-50元;未经嫁接的,按经嫁接的50%补偿。
(二)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为:
1.干果树的最大密度:板栗树、枣树的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665株(每亩111株),核桃树、柿子树最大密度为每公顷1245株(每亩83株)。
2.干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干径确定)为:
干径:厘米
每株:元
种类
3-5
5-8
8-11
11-14
14-17
17-20
20-23
23-26
26-30
30
以上
板栗树
核桃树70-
150150-
400400-
650650-
10001000-
12501250-
15001500-
18001800-
21002100-
24002400-
2800枣树、柿子
树及其它
干果树70-
110
110-
200
200-
390
390-
650
650-
910
910-
1200
1200-
1400
1400-
1650
1650-
1800
1800
3厘米以下经过嫁接的干果树每株补偿40-60元;未经嫁接的,按经嫁接的50%补偿。
(三)树冠不整和进入衰果期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按树冠整齐的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50%-80%计算;没有树冠而根部生枝的,每株补偿40元;枯死果树不予补偿;移栽果树时间低于1年的,单株补偿标准按各类果树单株补偿标准的20%计算;其它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各类果树,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五条 露地葡萄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单位面积年产值等于单位面积产量乘以价格。
(一)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
1.二至三年生每公顷10500-21000公斤(每亩700-1400公斤)。
2.三至五年生每公顷21000-45000公斤(每亩1400-3000公斤)。
3.五至七年生每公顷45000-60000公斤(每亩3000-4000公斤)。
4.七年生以上每公顷60000-30000公斤(每亩4000-2000公斤)。
(二)价格以省统计部门统计的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
(三)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50%计算。
(四)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每公顷补偿15000-30000元(每亩1000-2000元)。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一)果树苗圃的补偿标准:一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计算,二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三年生嫁接苗苗圃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实生苗苗圃按相应年限嫁接苗?苗圃的50%补偿;半成苗苗圃按相应年限嫁接苗苗圃的80%补偿;
(二)一般林木苗圃的补偿标准:良种速生树种二年生以上的,按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计算,一年生按二年生以上的50%计算;其他林木苗圃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