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十堰主城区全面禁鞭。经过连续7年的禁鞭,主城区的空气质量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得到明显提高。因此,2023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继续禁鞭。

主城区禁鞭七年,空气质量优良

根据统计,自2016年禁鞭后,每年春节期间,十堰城区没有出现重度污染天气,且空气质量全部在优良以上。同时,“禁鞭令”实施后,十堰中心城区发生的火灾中没有一起是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警方也没有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伤害事故警情。

2023年春节期间,我市中心城区继续禁鞭,且范围没有变化。在茅箭区(不包括大川镇、茅塔乡、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张湾区(不包括黄龙镇、方滩乡、西沟乡、秦家坪林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鞭包括在十堰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另外,十堰各县市区禁鞭范围也和上一年保持不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责任人也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十堰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规定,在“禁鞭”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各县市区禁鞭范围

郧阳区

2017年10月1日起,郧阳区禁鞭。禁鞭范围依据郧阳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划定的核心区,兼顾山势河流天然地形分割及行政归属,禁鞭范围如下:

按行政归属划分

城关镇范围为:兴郧社区,北门社区,中岭社区,体育场社区,武阳岭社区,菜园社区,城北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1组、2组、3组(公路沿线区域)。

茶店镇范围为:蔡家岭村,二道坡村,樱桃沟村,茶店村,神河社区,长岭沟村,长坪村,大岭山村6组、7组、14组(神定河沿岸区域)。

柳陂镇范围为:凤凰岛小区,朋儒村,垭子村,新集镇,金矿村,黄家坪村,吴家沟村,高岭村,舒家沟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挖断岗村。

谭家湾镇范围为:谭家湾村,水乐园社区,东茶亭村,十方院村。

杨溪铺镇范围为: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家沟村。

按河流地形划分

杨溪铺镇,以郧府大道清凉大桥、清凉河为界,以西为禁鞭区。

城关镇,以城北社区和谭家湾镇西茶亭村交界路口界牌处,沿西茶亭村萝卜洼山沟、殡仪馆沿线,以南为禁鞭区。

以城关镇境内郧庙路堰河大桥、郧漫路小河西大桥沿堰河河道为界,以东为禁鞭区;城关镇殡仪馆、公墓为禁鞭区。

谭家湾镇,以谭家湾水库路口、洪源米石加工厂为界,以南为禁鞭区。

柳陂镇,沿福银高速以东为禁鞭区。

柳陂镇青龙山村与肖家湾村交界处,以迎风垭子山沟为界,以东为禁鞭区。

茶店镇,以神定河河道为界,以北为禁鞭区。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城区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鞭区域:东环路立交桥至三官殿老孟土路与水都大道交汇处以内,太和大道伍家岭隧道以东区域,旅游港至环库路三官殿段及右岸新城区、丹江口大桥至丹江口大坝以内区域。

房县

房县中心城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

竹山县

县城禁鞭具体范围是:东至城关莲花村、桥东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潘口乡悬鼓洲一线,北至邓坪工业园环形区域。禁鞭时间为:除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时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竹溪县

禁止燃放的区域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公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南以谷竹高速公路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各行政事业单位、社区、企业、小区物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除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县城规划区内其他区域为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燃放区域内,春节(农历除夕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婚嫁、丧事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郧西县

自2020年1月1起,郧西县重点区域限制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郧西县城关镇区域为禁鞭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余17个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所在地中心集镇规划区域内为限鞭区域,在限鞭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除外。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自2019年2月1日起,在武当山特区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