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阳的联名求情

警方材料证实,被杀男子李小龙,是受朋友岳霞所托前来“平事”。邀请他们“平事”的,是目前已被羁押的村支书臧玉全。起诉材料称,臧玉全在任小瓦村村支书期间,为阻止村民上访,指示赵颖、岳霞找人。岳霞纠集了高鹏、张成文、李小龙等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持刀闯入赵、佟两家,谩骂、殴打赵、佟等人。当晚,臧玉全在宴请岳霞等人时,再次指示要在次日一早堵截上访村民。

同一份起诉书中,赵明阳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名列第一被告人;其叔叔赵宪俊涉嫌同一罪名,一同被诉,名列第二被告人。 得知赵明阳案件后,网友鬼文子在其博客、华声论坛、一五一十部落、雅虎论坛、大河网等网站第一时间呼吁广大网民“救救孩子,救救赵明阳”:

2009年10月9日,辽宁抚顺李石镇大南乡小瓦村发生了一桩命案,16岁上访少年赵明阳杀死了33岁截访男子李小龙。据悉,事发当天,村民按计划将赶往几公里外的李石镇开发区经济管理委员会,举报小瓦村村支书臧玉全和村主任刘某。村民们认为,臧、刘两人在征地拆迁中“违法侵占696万元补偿金”。然而当村中颠簸不平的土路走完时,十多个凶悍的汉子截住了村民的去路,他们手里拿着大刀、镐把,站在公路的正中间呵斥村民:“你们上访个屁啊。”后来引发了一场争斗,以致出现人员伤亡。目前,本案已进入起诉阶段。截至6月16日,在这个1500多人的村子里,签名为“凶手”赵明阳求情,以求得法官轻判的村民已达900多人。

和许多村民一样,鬼文子也认为法律应该轻判赵明阳。理由如下:

首先,赵明阳未满十八周岁。《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次,赵明阳的行为应该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诚然,赵明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鬼文子认为,赵明阳的行为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信访局开着大门就是为了接待公民上访的,作为公民,赵阳明及其他的村民有上访的权利,李小龙等人无权阻拦,然而他们不仅公然阻拦,而且还扛着大刀滋事。赵明阳的刺杀行为正是在遭受李小龙等无理阻拦、出言不逊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开始实施的反击行为,虽然他这种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是从客观来看,有利于村民举报贪污腐败分子,维护信访工作的秩序、维护法律的尊严,具有保护国家、公***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所以说,这起刺杀行为就跟当年邓玉娇刺杀邓贵大一样,属于防卫过当。

再次、赵明阳极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能责令其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同时在经济上可以对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民事赔偿。而这种民事赔偿的实现程度直接受制于精神病人的赔偿能力。赵明阳今年才16岁,作为祖国的花朵之一,他正处于含苞待放期,十分脆弱,任何外界的不利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其健康成长。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可不管什么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他们充当权力的狗腿子,为了阻止群众上访,什么事都干得出来。2009年10月8日晚上6时许,正在家中看动画片的赵明阳和母亲张杏生,被冲入屋内的几个的男子拿刀给逼住了。看着一名男子拿着刀不停拍打妈妈的脸,听着他们嘴里不准上访的警告,幼小的赵明阳最初被吓傻了,一动没动,醒过神来时,稍微动一下身子,又被人骂住了。这件比黑社会电影更真实的事件极有可能伤害赵明阳幼小的心灵,给这个本以为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的孩子后来的成长留下阴影,很有可能赵明阳也像邓玉娇一样患有心境障碍之类的精神病。另外,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也说过,“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根据孙大专家负责任的说法,作为上访者的赵明阳当然也是重度精神病患者之一了。

最后,鬼文子呼吁主要从事精神病学方面的司法鉴定的孙东东来给赵明阳做司法精神病的鉴定。鬼文子祝愿赵明阳就跟当年的邓玉娇一样——无罪释放。

救救孩子!救救赵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