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金宝的受贿被捕
2009年2月2日,《检察日报》以“安徽四起指定管辖要案有新进展”为题,在头版刊登报道称,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因涉嫌受贿已被逮捕。
2009年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就吕金宝(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金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家保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6万余元、美元9500元。
1997年4月至2008年11月,吕金宝在金家庄区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及其分管的农业、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通过为企业获得工程、落实优惠政策等途径,多次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公司经理袁绍林、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许绍卿、马鞍山市国卉园林公司总经理杨建国、马鞍山金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岁奇等21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