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素媛真实事件如果在中国会怎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普通刑罚是三到十年,但是如果有奸淫幼女且情节恶劣的,或者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即被定义为幼女。而“素媛”被侵犯时,年仅8岁。在素媛案中,赵某淳犯了奸淫幼女的罪行,甚至导致被害人终身残疾,这也已经达到了重伤的级别。在舆论的压力之下,一般不会有轻判的可能了。
关于醉酒的问题我国刑法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中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虽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而且,这种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的,所以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醉酒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醉酒后实施强奸行为的,也一样按照强奸罪进行处罚,并不会有像素媛案一样的从轻处罚的结果出现。在我国《刑法》中,这种醉酒指的是生理性的醉酒。
病理性的醉酒则被归结到了精神病的范畴。作为一个神志正常的人,理应知道醉酒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在享受酒精带来的快感的同时,也同样要承担可能因此而带来的后果或者是代价。再者说,喝醉与否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也是同等的,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并没有因为醉酒而减轻。
同时,对于素媛案中的罪犯赵某淳来说,他并不是第一次犯罪,在之前有着17次前科,按照我国《刑法》,是会得到从重处罚的。而且,这里我们还要说明一个问题:从重处罚不等同于加重刑罚。从重处罚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刑法》第65条第1款中就说明了,累犯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并且与之相反的并不是从轻处罚,而是不从重处罚。加重刑罚是在指数罪并罚的时候,可以在所判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且能够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综上,倘若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按照中国法律来判定,在同样条件下,罪犯是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惩罚的,起码不会有民起而攻之的局面。但是,在法律层面对凶手的惩罚,只是法院用理性,用法条来衡量伤害的最终结局,也一样不是加诸情感于其中的抱慰。
在这种对比之下,我们也能够看出来,法律虽然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武器,但是有些时候也存在着局限性和部分的不完善之处。当然,法律是绝对的,是用来维护公平和正义的,但情理不是。法律也能是为了伤害讨回公道,而不能让伤害不复存在。
任何被法律所宽恕的恶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这也是在侮辱法律的威严。韩国在此之后,也加快了关于强奸一系列法案的完善,包括不再赦免醉酒作案。2009年,韩国宣布将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从十五年提升到三十年,之后更是提升到了五十年。
2010年,韩国更新了《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向社会公开;2012年,韩国国会正式开始执行“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韩国也因此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2013年韩国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强奸犯罪最高刑期进一步升级到无期徒刑。
同时不得假释,这对于已经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已经是最高刑罚。2019年赵某淳刑满。根据警方对他所做的心理测试,赵某淳的反社会人格高于连环杀手,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也非常的大,韩国法务部能做的是对其追加100个小时的特别心理治疗,并在其出狱后的7年内强制其佩戴电子脚链。
然而,在法律上来讲,是不能对已犯罪行进行追责的,审判结果即是最终结果。根据韩国现行法律,没有再对他增加期刑的可能。而我们,在同样遇到这样的受害人的时候,要做的也不只是冷眼旁观,而是应该以积极的方式推进政府的改革。
同样,法律人也不应该一味地用冰冷的法条来对待这样的受害人,也应该发挥法律人的力量,用情感和理智来推进法律制度的建设。我们也希望,法律的完善不需要任何人的牺牲,不需要用伤害的代价换来。最后,如果你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不要忘记还有我们律师。
在中国,根据我们国家现在对法官实行的终身追责制,对于法官来说,最安全的做法仍旧是相信自己眼前的证据,不被情感左右。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同样的事件放在中国,绝不会让这场惨案演化成更加惨痛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