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谁来帮分析下,谢谢拉

以下回答是从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操作角度出发:

3题:

(1)纸板厂第(1)(2)的决定是正确的,工作时间内打架,构成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作出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处罚金额只要符合“扣除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不得超过该员工工资20%”的标准则可,所以各罚50元是合法的;第(3)的决定是错误的,两人因打架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属于两人间的民事纠纷,纸板厂并非司法机关无权对此作出判定性决定。

(2)首先得看因纸板厂所发生的赔付费用是否已实际执行,如果尚未实际执行(即两当事人并未发生实际经济的减损),仲裁委是肯定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被侵害的权益,金钱的权益都尚未被实际侵害(尚未被扣钱),谈何立案受理;

如果是已经实际执行了,也得区分:以克扣工资为由追讨已在工资中扣除的50罚款及20元玻璃损失费,仲裁委是应当受理的;但关于医疗费、误工费决定的部分,仲裁委是绝对不予受理的。

4题:

(1)不正确,仲裁委是应当受理的:案件的重点不是围墙纠纷,而是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旦出现克扣、拖欠工资行为,仲裁委都应当受理。

(2)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企业就围墙纠纷问题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企业可起诉至法院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5题:

(1)属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若四人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仲裁委应当予以支持该请求,理由: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于合法解除的情形,而劳动者又同意解除的,此种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的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事实充分据法有据,仲裁委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