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本市律师机构、在渝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活动,监督本市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六)监督管理本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八)指导管理本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本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管理、协调本市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