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多次强奸女性,他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近几年来,关于男性不顾女性意愿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导致受害人受伤、产生心理疾病甚至影响受害人日常生活的事情层出不穷。女性作为弱势群体,在事件受到的伤害一般都很大,因此很多人在经历了不好的事情后,不愿意站出来指证这些加害者,从而使得这些人逍遥法外。而在这次的事情中,重庆男子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恐吓、侵害他人健康权以及名誉权,违反了《刑法》、《民法通则》 中的相关法例。
一、该男子的行为触犯了多条法律条例,犯下多种罪行在网上看过相关的报道,该男子诱骗女生到宾馆进行强奸,并在以后的一年多的时间内,以恐吓、强迫等手段强迫女生发生性行为,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恐吓等罪行,并在施暴后导致女生怀孕后堕胎,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在女生想要勇敢揭露男子罪行时,遭受男子?曝光裸照?的威胁。男子的种种行为都说明他已经触犯了多条法例。
二、根据该男子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应处以一定的刑罚男子的行为属于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且情节恶劣,并造成受害者重伤,已经超出了民事责任的追责,上升到刑事责任的认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男子的行为之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三、对侵犯自己的人说?不?,学会保护自己在很多情况下,女子作为弱势群体,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定要勇于说?不?。在平时的生活中,可以学习几招来防身,或者购买一些防身用具,如:防狼喷雾、尖叫报警器等,在遇到不轨时可以利用这些工具进行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