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嫖娼罚款后有记录吗?

如果 嫖娼 罚款后有记录吗 嫖娼罚款后有记录,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嫖娼属于 行政处罚 ,应当记录在案,根据规定, 卖淫嫖娼 应当除罚款以外,应当判处10-15天拘留,罚款5000元以下,如果公安机关只是罚款,没有拘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卖淫嫖娼人员70周岁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拘留。 交罚款要开收据,而罚款要有对应的案件。所以,嫖娼被抓,会有 治安管理处罚 卷宗,而且要存档。这要看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案件的,如果公安机关将案件依法处理,那就会记录在案,因为这是行政处罚;如果公安机关只是为了收钱了事,那就可能不记录在案。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6条规定 :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可见,对卖淫嫖娼的,最主要的处罚是拘留,且是必须拘留,而罚款只是“可以”,但现实中,有不少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却是只罚款而不拘留,这是不合法的,由此也可以怀疑公安机关对只罚款的嫖娼案件很可能不会记录在案,因为要是记录在案了,那就是个错案。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 行政拘留 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会被执行行政拘留,但 是会被执行行政罚款 70周岁以上的也不会拘留 会罚款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 应当既拘留 又罚款原则就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 并可以处5000元罚款各地警方基本很少按照66条中的情节较轻予以处罚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嫖娼罚款后有记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卖淫嫖娼判处10-15天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判处5-10天拘留,并罚500元以下,对卖淫嫖娼的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单处是拘留,并处是罚款拘留,情节轻微可以只拘留,不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