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公的第三个老婆,之前他跟第一个生了个男孩,第二个生了两个女孩,与第二个老婆离婚后两个女儿随他
问:我是老公的第三个老婆,之前他跟第一个生了个男孩,第二个生了两个女孩,与第二个老婆离婚后两个女儿随他前妻,男孩随老公。我是2010年与老公领了结婚证,我是初婚,我的户口也随着从农村签到了城镇与老公一起。老公是单位正式工,我是企业劳务工,我很想有自己亲生的孩子,请问:1、我还可以跟我老公生一个孩子吗?2、或者我辞掉我的劳务工后是否可以生?3、如果我怀上了,要生下来会有什么后果?或者要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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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同财产均分。 ***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