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酒店安全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其9月2号入住杭州绿谷某澜酒店,当晚23点被陌生男子刷卡开房间。该网友表示受到严重惊吓,她给前台打了两次电话,约7、8分钟之后才有工作人员前来,而且经理态度恶劣。此前某季酒店也曝出有赤裸男闯女客房间的事件发生。

针对这类问题,《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该陌生男子如果造成女子严重精神损害及其他损害的,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经营者的酒店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制作房卡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该男子惊吓到顾客,酒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179条向酒店主张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酒店要想长久经营,应当树立基本的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出了事推脱责任并不有利于自身的经营,而且现在网络舆论监督严格,安全保障不健全的酒店很容易会被曝光。